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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, 規定美國公司如果購買伊朗石油, 必須把繳付的款項全部放在交易地點的銀行戶口, 不准匯出國家之外, 所以伊朗收到購買石油的款項之後只能在當地購買其他貨品, 不能賺取外匯, 削弱了伊朗的經濟能力. 2010年以色列軍隊襲擊加沙的一艘船隻, 剛好有兩名德國國會議員, 巴勒斯坦人權策劃兩位國會議員到德國檢察部提出告案, 要求調查以色列有關人等的戰爭罪行和違反人道的事件, 雖然德國調查四年之後取消案件, 但是全球大眾的關注已經嚴重影響了以色列的對外關係. 這兩個就是法律戰(Lawfare)的例子, 我們是正處於一個全球化的時代, 整個社會緊密聯繫, 法律戰的目的就是用法律手段取替一般軍事行動達到政治目的. 參與法律戰爭的人來自各個階層, 包括國家,團體, 企業 及個人身份, 法律戰就是整合這些複雜的力量去攻擊敵人, 將會是未來鬥爭中重要的角色, 紙上談兵變成紙上用兵, 充分體現了孫子兵法的最高原則-------上兵伐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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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曹希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